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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

最新美国EB-5区域中心法案确定,美国投资移民涨价至80万美金,TEA认定收紧,资金来源证明难度提高,EB-5排期出现! 距离930涨价大限即将到来,快速决策已经获批I-924预批准、具有强大还款抵押担保、投资人为第一顺位、优质安全的EB-5项目递交移民申请

移民专家说

兆龙移民董事长-刘宇先生

美国刘宇和贝特曼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

国内知名专业刊物《律师文摘》编委会成员

真实操作美国移民业务14年

 

EB-5区域中心新法案,除大家不愿看到的美国投资移民EB-5涨价外,将极大地有利于 EB-5健康发展。

刘宇律师关于美国移民政策最新提案热点分析文章

“项目公司去挂靠另一个区域中心即可”

“以后项目都要得到预批准才能募集投资人”

“TEA 的认定可能会缩紧,认定权由州政府手中转移到美国移民局”

“TEA 的认定可能会缩紧,认定权由州政府手中转移到美国移民局”

“合法资金证明来源难度提高,EB-5配额即将改革”

“为了增强对 EB-5的及时审理,移民局将控制审理时间和调整相关费用”

刘宇律师关于美国移民排期热点分析文章

“针对排期会有一些临时的解决方案?”

“排期问题涉及到移民申请人子女的年龄超龄问题”

“2015年5月1日出现排期 通过EB-5拿绿卡是否会等很久”

“美国投资移民出现排期 投资人应在什么时间点递交申请?”


25年美国移民大事记:

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”US Congress Immigration Actof 1990”,创立并实施EB-5法律

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EB-5区域中心临时法案

1993年美国EB-5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实施

1998年移民局上诉办公室公布四大案例,对EB-5产生深远的影响(Matter of Soffici, Matter of Izumii, Matter of Hsiung, Matter of Ho)

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”21st Century Department of Justice Appropriations and Authorization Act of 2002”,简化EB-5法规,去除移民局和法院在EB-5实施上的一些限制

2003年国会通过”Basic Pilot Program Extension and Expansion Act of 2003“,力求促进EB-5的发展

2005年移民局内部设立”Investor and Regional Center Unit (IPCU,即IPO的前身),作为专门从事EB-5的审理的部门

2005年I-526申请达到300份,I-526批准率超过50%

2008年I-526申请达到1000份,I526批准率超过80%

2009年移民局修改EB-5政策指南,由移民加州处理中心集中审理EB-5申请

2009年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延期至2012年9月30日

2010年I-526申请达到近2000份

2011年I-526申请达到近4000份

2012年2月移民局收紧就业计算方法

2012年9月28日 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延期至2015年9月30日

2012年I-526申请达到6000份

2013年芝加哥会议中心EB-5项目欺诈丑闻曝光

2013年7月19日 South Dakota州牛肉厂EB-5项目宣告破产

2014年4-6月 I-829批准率达到历史性的97.7%

2014年6月 I-526申请积压达到10000份

2014年7-9月 I-526批准率达到历史性的93.7%,I-829批准率为93%

2014年8月 EB-5签证配额首次告罄

2014年10月1日 2015年财政年度EB-5配额开始使用

2014年10月 根据美国国务院公告,在2014年财政年度共有9128名大陆出生中国人获得EB-5签证,占总数的85.4%,其中区域中心投资为8966名,直投为162名

2014年I-526申请达到10000份

2014年区域中心总数超过800家

2015年1月 移民局设专门网页公布被关停的区域中心名单

2015年4月 美国国务院办公室主任宣布2015年5月1日出现排期

2015年6月 美国参议员向国会提交了EB-5区域中心新提案 EB-5涨价80万美金


美国移民政策:

EB-5是美国移民局USCIS的投资移民项目,由议会在1990年创立,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就业职位的创造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。并于1992年在 EB-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“区域中心”移民方案 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根据此法案,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,并将在2年内创造10个就业,即可获发二年期有条件的移民签证。二年届满前90天,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,并证明确实创造了10个就业,可申请"条件移除",而成为永久居民。此法案的投资额为100万美金。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TEA目标就业区(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人口低于两万的偏远地区;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.5倍),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,而且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可以使用间接就业和引申就业。

 

美国移民优势:
 

1、申请人无学历、语言、年龄、商业背景的限制,投资款项可以为继承、赠与等多种来源。

2、全家均可同时获得身份,子女可以直接就读美国高校,享受全球最好的教育。

3、子女教育费用大幅节省。

4、不需要自己实地创业,可以自由出入美国。

5、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,可以选择在美国任何地方居住。

6、可享受美国政府提供的福利。

7、5年以后即可申请美国公民身份。

8、无移民监限制。
 

EB-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
 

1、投资人的年龄无明确限制

2、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,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

3、 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(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,赠与、继承等方式都可,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。)

4、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

5、投资人无重大传染病,无犯罪记录。


  为什么选择兆龙移民

  兆龙移民团队相信法律是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真正基石

  我们制订的法律文件及权利设置把投资人的权利

  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

  法律+权利=保障

  您投资到这个项目后,兆龙专业法律团队的服务没有结束,而是刚刚开始

  除了移民服务,我们从投资管理、风险控制和法律保护等多重角度开展我们的服务。

  我们将法律服务到您全家获得正式绿卡并且投资全额返还。

   

  兆龙集团是其领导团队在美国经营律师事务所十数年,积累大量美国法律经验的移民公司。我们以中美两国的最高法律职业道德标准规范我们的专业服务,界定我们的专业水准,设定我们的专业目标,维护投资人的权利和利益;

  兆龙集团领导团队亲自担任EB-5基金的管理人或监理人,以确实保证客户利益的移民公司;

  兆龙集团在移民、留学、置业、安居、投资及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和宝贵经验;

  我们位于北京、上海、纽约、洛杉矶等地的办公室相互配合,为您提供跨洋的、连贯的、系统的服务。以纽约和洛杉矶为枢纽的客服系统,为登陆美国的客户提供最贴心的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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